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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二)继续实施绿色工程规划,提高污染源治理水平

  襄樊市《绿色工程规划(第二期)》初步规划项目15个,主要集中在全市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投资约18.5亿元。“十五”期间,我市将重点实施襄樊市天然气输配工程、襄樊热电厂三期扩建工程、樊城污水二级治理工程、老河口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襄樊市城市垃圾治理工程、襄樊市危险废物集中治理工程、湖北化纤集团棉浆废水治理工程、襄樊市造纸厂纸浆黑液处理工程、老河口市生态示范区建设项目等,已纳入国家和全省《绿色工程规划(第二期)》的项目。

  (三)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实行党政领导目标责任制

  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性措施,进一步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将环保“十五”计划切实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并同步实施;各级环保部门应协同经贸委,监督企业限期停止使用列入国家淘汰名录中的、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并防止其异地转移;开展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综合能力;建立公众、社区和媒体参与城市环境管理的机制。

  继续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改善环境质量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考核各级党政领导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使环境保护成为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强大推动力量。

  (四)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努力增加环境保护投入

  “十五”期间,要以政策推进和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在政府监管、市场机制和公众参与的共同推进下,下大力气解决环境保护长期存在的投入不足问题。

  1、把环保投入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的正常支出科目,并逐年增加。通过财政专项资金、改革排污收费使用办法等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环境科研与技术创新、流域污染治理、重点区域环境与生态保护项目等。

  2、运用价格机制鼓励环保投入。通过严格执行排污收费标准,调动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全面推行征收城镇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和危险废物处理费,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和运行。

  3、利用国家投资、税收、进出口等方面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社会资金投资环保项目;根据国家优惠的环保信贷政策,协调银行在确保信贷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支持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

  4、随着中国加入WTO,环保利用外资将成为污染治理的重要投资渠道之一,要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援助资金;制定地方优惠政策,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环境基础设施和环保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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