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止农村饮用水和农作物的污染
划定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保证水质基本达标;推广高效、低毒和低残留农药,发展生物农药,力争使农作物和畜产品的污染降到最低。
2、控制农业面源和养殖业污染
促进城乡经济结构优化的同时,坚决防止高消耗和高污染的落后工业向农村转移;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土壤有机质流失和农田污染;推广集约型禽畜渔养殖业污水处理技术;建设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示范工程。
3、加快生态农业建设
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和节水农业;巩固和提高现有生态农业县(市)、乡(镇)及农业生态村,并在鄂北岗地区域新建一批高效、节水的生态农业示范区;积极发展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一优双高”农业工程、生态渔业工程、庭院生态工程及农村能源建设等。
4、开展秸秆禁烧
严禁在机场、高速公路、铁路干线、高压输电线及人口集中区焚烧秸秆;大力推广秸秆还田、过腹还田、沼气及其它综合利用措施,发展农村生物质能,开发工业利用秸秆新途径。
5、保护小城镇环境
制定城镇环境规划和相关政策,引导小城镇建设健康发展;引导乡镇企业向城镇集中,建立乡镇工业园区;通过多方筹集资金促进村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要因地制宜地建设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实行乡镇工业污染集中控制。
四、“十五”环境保护主要措施
(一)继续推行总量控制,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稳定下降
“十五”期间,全面推行以环境质量为目标的污染物总量控制。主要措施包括:
1、制定“十五”总量控制计划及分配、实施方案,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层层分解到各县(市、区)及重点企业和有关行业。
2、重点抓好襄樊市区、枣阳市、老河口市、襄阳县和造纸、电力、冶金、化工等总量控制重点地区和行业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
3、完善总量控制的技术支持系统,加强总量监测、统计等基础工作;建立新建项目排污总量审批制度;推行排污申报登记和许可证制度;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定期考核和公布制度。
4、严格执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点抓好重大工程项目的“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对所有大型建设项目在立项前均进行总量核定,严把新建项目审批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