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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理;推广可降解塑料制品及其他可回收再生利用包装材料,鼓励和扶持废旧塑料回收和再生利用项目,限制和禁止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和销售,从源头上治理“白色污染”。

  8、积极开展电磁辐射污染防治

  开展电磁辐射污染源调查,实行电磁辐射污染登记制度;严格执行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控制和降低城市电磁辐射污染,尤其是降低社区、学校和工作场所的电磁辐射污染。

  9、继续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重点抓好重点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城市饮用水源水环境质量旬报及地面水环境质量公报制度;建立城市污染应急响应系统;建立公众、社区和媒体参与城市环境管理机制。

  (三)生态环境保护

  以开发与保护并重及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保护我市生态环境。

  1、加强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对保康及其毗邻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监督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其生态建设和区域开发应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确保生态环境建设取得实际效果。

  2、建立地方生态功能保护区

  重点抢救保康及其毗邻区域的生态脆弱区。建立原始森林和珍稀物种保存区、水土保持重点保护和监管区等生态功能保护区,实施抢救性保护。

  3、建立资源开发重点监管区

  对保康磷、硫铁矿产资源开发区和两屿-东巩资源开发区,限制资源开发规模,并加快生态破坏恢复,实施强制性保护。

  4、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建设

  建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省级5个,总面积共约1850平方公里;加强老河口市、谷城县和鱼梁洲三个生态示范区及鄂北岗地防护林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

  5、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重点建设保康红豆杉保护及红豆杉繁育工程、野生动物保护与繁育工程及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襄阳鹿门寺、谷城薤山和襄樊市区张公祠三个国家森林公园;组建生物多样性监测系统。

  6、加强旅游业的环境保护

  加强旅游景点的环境监督,积极防治污染,保护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兴建旅游设施必须进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适度开展生态旅游。

  (四)农村环境保护

  抓住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契机,把控制农业环境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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