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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4、抓好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新污染

  重点抓好电力、冶金、化工、建材、轻工等污染行业的治理,以促进区域污染治理。按照不同行业的特点,大面积推广系列化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污染防治水平,促进这些基础产业的产业升级。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切实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新、扩、改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通过以新带老,做到增产减污。

  (二)城市环境保护

  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护人民健康为目标,重点解决水污染和大气污染。

  1、大力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

  从城市环境容量出发,严格控制新上高能耗、高水耗、污染严重的项目,逐步解决城市功能区混杂问题。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充分考虑环保要求,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采用政府投入与社会化多渠道筹集资金相结合的办法,加快集中供热、供气、城市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

  “十五”期间,通过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推广地埋式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等,全面启动城镇水环境综合整治;抓紧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工程;按照生态要求进行城市绿化、美化和硬化,有效控制城市扬尘和噪声污染。

  3、保护城市饮用水源

  把水源保护作为城市水环境保护的首要任务,确保全市城镇饮水安全。大力推行城市节水、污水处理及资源化;推广使用无磷洗衣粉,提高污水处理厂脱磷脱氮能力,严格控制汉江“水华”现象。

  4、提高城市清洁能源比例

  以“川气东输”为契机,扩大集中供热区域,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和节煤脱硫新技术,降低原煤直燃量;将襄阳古城保护区建设成无高污染燃料区。

  5、控制城市机动车污染

  鼓励开发和使用清洁燃料车辆,继续推行车用无铅汽油,以公交、公务、出租车为改造重点,实施机动车“油改气”工程;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的监督,加快淘汰老旧车辆,积极推行清洁汽车行动计划。

  6、综合治理噪声污染

  加强对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控制交通噪声污染;实行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办法,综合治理城市噪声污染。

  7、加强城市垃圾处理与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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