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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重点区域治理目标

  (1)重点流域“一江四河(汉江及南河、小清河、唐白河、蛮河)”

  --汉江襄樊段及其支流沿线各县(市)所辖区域分段按功能区达标;确保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地的使用功能;

  --汉江岸边污染带现象得到控制和改善;

  --控制住汉江襄樊市区下游至宜城段的“水华”现象上溯的趋势;

  --汉江流域农业生态保护及南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得到加强;

  (2)环境保护重点区域“四城(襄樊市区及枣阳、老河口、宜城三市城区)”

  --四个城区的城市水体、环境空气及声环境质量按功能分区达标;

  --襄樊市区实现空气质量日报、汉江水质月报和城市生活饮用水源水环境质量公报;

  --建设鱼梁洲、老河口、谷城及鄂北岗地防护林等生态示范区及生态功能区,初步形成环绕城市的生态屏障。

  (3)生态保护重点区域“一县(保康县)”

  --启动天然林保护工程(包括南漳、谷城两县毗邻区域),对800平方公里的天然林实施强制性保护。

  --启动规模为3万亩的野生腊梅保护繁育工程,将现有不足30平方公里野生腊梅的自然保护区扩大到400平方公里。

  --将现有不足20平方公里的五道峡、鹫峰自然保护区扩大到133平方公里。并在保护区内建立原始森林保护区和珍稀物种保存区。

  --启动规模为10万亩的红豆杉保护与繁育工程。

  三、“十五”环境保护主要任务

  (一)工业污染防治

  “十五”期间,工业污染防治仍然是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任务。

  1、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稳定下降

  “十五”期间,要保证全省考核的7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00年水平上削减10%。

  2、巩固和提高工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成果,实现主要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全面稳定达标。

  在巩固2000年工业企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基本达标成果的同时,增加噪声和固废等考核指标,将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作为“十五”期间工业污染防治的重要任务;重点区域实施基于环境容量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3、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

  推行清洁生产要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相结合,实行污染全过程控制;坚决淘汰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经常性检查,防止关停企业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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