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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九五”期间,我市列入《湖北省绿色工程规划》的20个项目,已完工和在建的项目17个,占总数的85%。

  (二)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得到加强

  “九五”期间,根据国家加强特殊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和生态良好区的“三区”保护战略,我市坚持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并重,启动了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建立国家森林公园8个,全市森林覆盖率达37.34%。并在全市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10个,总面积7.07万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58%。建成生态农业县(市)一个、生态示范乡(镇)11个、农业生态村52个。

  (三)环境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九五”期间,我市根据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了《襄樊市区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通告》和《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埋地式无动力生活污水净化装置”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20多个;各级人大和政协分别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执法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了关停“十五小”、“一控双达标”等声势较大的执法行动,有力地推动了环保工作法制化进程。

  全市环境保护机构和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强。各县(市)均设置了环保局,环保机构到位率达100%,执法装备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与执法力度明显提高。

  (四)环境保护投入有所增加

  “九五”期间,全市环境保护投入有所增加,累计用于环保方面的投资总计达22.73亿元(其中外资1350万美元),占同期GDP的比例达1.21%。环保投入的增加,对改善环境质量和促进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环境意识有较大提高

  围绕提高全民环境意识,我市认真贯彻《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将环境教育纳入9年义务教育;结合“三五”普法,开展环境法制教育,举办了“保护生态环境,提倡文明新风”等贴近群众生活的大型宣传活动;为配合“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我市连续多年组织由市人大领导带队,各新闻单位记者参加的“襄樊环保世纪行”活动,宣传先进典型,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了一批“老大难”问题的解决。

  目前,我市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总体上已基本得到遏制,部分城区或乡镇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环境形势仍然相当严峻:一是污染物总量仍较大,污染程度仍较高,个别局部区域的环境质量仍在恶化;二是生态环境恶化加剧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部分地区生态破坏的程度还在加剧。

  二、“十五”环境保护指导思想、目标和重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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