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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联办件的认定

  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联办件:

  1、服务对象的申请属于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基建或技改项目;

  2、服务对象的申请需经3个以上责任单位审批。

  (二)联办件的管理

  1、实行首办负责制,由责任单位受理,中心牵头组织联合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联办件后,应及时输入联办数据库,并出具《襄樊市行政服务中心xx窗口联办件通知书》送达服务对象;

  2、基建项目、房地产项目等重大事项联办件的首办责任部门为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技术改造等重大事项联办件的首办责任部门为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城市公用事业联办件的首办责任部门为市建设局;外商投资企业的首办责任部门为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其他重大事项视具体情况,以该事项第一受理窗口部门为首办责任单位;

  3、首办责任单位应尽快通知各有关联办责任单位,并报中心业务科。

  4、首办责任单位经研究认为受理的事项符合本暂行规定联办事项的,应及时向中心提出,由中心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召开联审会议审定,并在会议结束后作出联审决定。

  5、责任单位窗口必须根据联审决定的要求,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各自的审批事项。

  四、申报办理制

  (一)申报件的认定

  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经审核认为需要报上级单位审批的,均为申报件。

  (二)申报件的管理

  责任单位受理服务对象的申报件后,向服务对象承诺上报时限,责任单位应在承诺时限内提出意见并负责向上申报,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帮助办结。

  五、明确答复制

  服务对象申请的事项经窗口人员审定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事项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省市发展规划的申请项目,明确答复不予受理。

  凡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和未在承诺时限内上报的申报件,服务对象可向中心投诉。

  六、建设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的管理

  (一)中心设立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服务大厅,所有依法应当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均应进入中心办理。

  (二)中心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大厅的场地使用、计算机网络发布公告等服务。由责任窗口负责与中心协调并告知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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