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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襄樊市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知识产权局,为市科学技术局管理的副县级行政机构,主管全市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一、职能调整

  将原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承担的襄樊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工作划入。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专利法》,研究拟定全市专利工作的实施意见及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市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处理全市专利纠纷,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承担市专利保护技术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市专利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及专利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协调全市的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全市有关专利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指导全市专利代理、评估、许可贸易和信息服务等专利中介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专利广告出证和统计分析工作。

  (六)管理全市专利技术交易,负责全市专利许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七)研究制定全市专利信息网络发展规划,促进全市专利信息产业发展,向社会提供专利信息和专利文献检索服务。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知识产权局设3个职能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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