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襄樊市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市旅游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不再保留对旅游外汇、旅游价格的管理以及对旅游定点的审批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市旅游业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和开发建设,负责重点旅游项目的立项和报批工作。
(三)负责全市旅游宣传、教育工作和旅游市场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旅游产品开发;监督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四)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旅游统计、旅游安全工作;监管全市旅游建设专项资金。
(五)负责全市旅行社、三星级以上饭店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市二星级以下饭店及旅游饭店的评定工作;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旅游景区(点)、度假区、旅游住宿、旅行社、旅行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服务标准。
(六)负责全市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
(七)指导县(市)旅游部门工作,负责全市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质量规范和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