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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襄樊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司法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

  一、职能调整

  1、将律师的专业培训、奖惩及对外宣传等职能交给市律师协会。

  2、将公证员资格考试的具体工作和公证员专业培训等职能,交给市公证员协会。

  二、主要职责

  (一)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管理办法,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劳动教养工作。

  (三)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市的律师工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市法学教育工作。指导市律师协会和公证员协会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公证工作。

  (六)指导全市的人民调解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对刑满释放与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七)指导县(市)区司法局的司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司法系统的执法检查工作。

  (八)指导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装备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政治处和7个职能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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