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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襄樊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统计,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1、将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重复进行的“三资”企业统计,调整为利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资料进行综合。

  2、将各项周期性的国情国力普查工作交给市普查中心承担。

  3、将企业景气调查、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调查、企业集团统计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交给市企业调查队承担。

  4、将工业产品价格统计和服务业价格统计交给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承担。

  5、将主要农产品产量和农产品价格统计交给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实施省制定的统计工作规章、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制定全市统计调查制度。

  (二)贯彻执行国家建立的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指标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统一管理全市各项核算制度;协调、监督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全市统计标准、统计报表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协调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社会经济科技等调查工作。

  (四)负责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监督,收集、整理并向有关部门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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