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襄樊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综合管理全市科技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市计委组织研究制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计划和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1、知识产权保护、协调职能,交给知识产权局承担。
2、市财政支持的有关科技计划中一般项目评审、论证、评议等事务性工作交给市科技信息管理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市重点科技攻关计划;统筹管理各项科技专项发展计划。
(二)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全市科技资源配置;管理全市重点科技项目计划(即市“科技三项经费”项目计划),负责科学事业费及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三)指导、规范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及高新技术成果的投资入股的认定工作,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火密集区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市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和各类基金项目计划的申报和项目立项后的跟踪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和企业科技进步。
(五)管理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制定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执法、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工作,负责技术市场管理,指导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市属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指导、规范技术交易中贯彻执行《合同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