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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规则,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城乡就业及劳动力资源管理开发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劳动力市场;拟定全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措施,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并实施全市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制定全市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按分工对境外人员入境就业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进行管理。

  (四)制定全市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发证;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及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制定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及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培训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劳动预备制度。

  (五)负责全市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市区企业劳动合同的鉴证、集体合同的审核;负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市企业职工工资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企业工资指导线和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拟定最低工资标准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经营者年薪和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七)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管理全市社会保险工作,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

  (九)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核定、支付和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十)制定全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审查认定补充保险业务机构的资格。

  (十一)管理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发和管理国际援助、贷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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