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襄樊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襄樊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以下简称口岸办)设在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全市口岸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全市口岸开放、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口岸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措施;督促检查全市口岸规划、建设、扩建增编配套工作的实施。
(二)负责全市航空一类口岸、陆运二类口岸的开放或关闭的调查、论证及报批工作。
(三)组织全市口岸的集疏运工作,协调全市口岸运输工作。
(四)督促口岸查验单位依法行政,受理对口岸查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投诉,协调处理口岸工作中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