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襄樊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市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外经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职能。
2、原市计划委员会管理一般进出口商品指标和部分配额的转报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将口岸工作职能,交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三)转变的职能
1、局机关与直属各企业逐步脱钩。
2、逐步取消编制下达一般性商品进出口计划,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外贸货物运输的年度、月度计划,直属单位进出口财务计划、基建物资计划等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规,制定全市对外经贸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
(二)拟定全市外经贸中长期进出口发展规划,汇总编报全市年度进出口指标。
(三)管理全市各类外经贸企业设立的审批或转报工作;审批权限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申报全市企业的对外经营权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权,并实施监督管理;审核和管理全市驻境外各类外经贸企业和境外驻襄樊经贸代表机构。
(四)审查、申报全市外经贸发展基金项目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指导全市进出口业务工作,管理一般进出口商品指标和配额;研究和推广电子商务等各种新贸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