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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农场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农场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农场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襄樊市农场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农场管理局,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农场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垦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农垦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市农场产业化经营及小城镇建设、科技兴农、企业改革发展等工作。

  (三)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农场土地、林业、技术监督、城建、动植物检疫等委托执法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农场的财税征管工作。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场管理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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