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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襄樊市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物价局,为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一、职能调整

  进一步减少由政府直接制定价格的品种和范围,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的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宏观管理全市价格工作,实施价格监测,研究制订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

  (三)负责制订、调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并实施年度审验。

  (四)审核或审批全市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五)依法监督全市价格和收费工作,查处价格违法和各种乱收费行为,负责全市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工作,指导全市价格社会监督工作;指导全市价格行政复议并按规定受理复议案件。

  (六)依法开展全市农产品、工业品、房地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中介服务及部分行政管理的成本费用的调查分析和审核工作,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七)负责全市价格认证和价格评估工作。

  (八)指导县(市)物价工作,负责全市物价部门公务员的业务培训。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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