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襄樊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对外挂牌),负责全市老龄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老年法》,制订全市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宣传国家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并对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等重大问题和老龄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三)贯彻落实《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负责为全市老年人办理《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