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襄樊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主管全市农业机械化工作。
一、职能调整
有关农机企业发展和经济活动管理的职能,调整为监督办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办属企业提供政策服务。取消技术工人等级核准、农机维修网点等级审核和农机修造、农机供应的行业管理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引导全市农业机械、牧业机械和植保机械产品结构调整,监督实施农机作业技术规范、标准。
(二)组织实施全市的农机科研和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市基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项目的储备、立项、论证及申报工作。
(三)负责全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工作;指导农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违章行为查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指导全市农业机械设备的更新改造,组织全市重大农业机械化生产活动;负责全市农机抗灾物资的储备、申请、分配和管理;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市农机维修行业管理工作,实施农机维修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措施。
(六)管理全市农业机械化涉外事务,承办有关农业机械国际技术交流与经济合作事项。
(七)监督办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机械化服务。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