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导全市林业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建设,指导、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案件。监督和协调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及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
(六)负责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预审和申报,管理全市林业基本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封山育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
(七)负责全市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负责防治荒漠化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八)指导全市木材生产、木竹加工、林产化工、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木本药材、木本花卉、林区多种经营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管理工作。筹集、管理市级各项林业基金,监督全市林业基金的使用。
(十)指导全市林业科技工作和林业科技人员队伍建设,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管理全市林业外事和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承办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市天然林保护工程及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二)人事科
(三)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科
(四)植树造林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五)森林资源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六)野生动植物保护科
(七)科技教育与对外合作科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设立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科,人员编制3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林业局原林业公安科更名为襄樊市林业局森林公安科(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从局机关划出,改为市林业局直属机构,列入公安序列,接受市公安局的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组织全市打击毁林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协调和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的大案、要案;配合检察院、法院对森林案件的查处工作;掌握国有林场的社会治安情况,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险信息;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人员编制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