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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襄樊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林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市林业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水利局承担的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⒈将林地调查、定级、估价工作,交给市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⒉取消五项职能:规划指导林产品市场建设;协调森工企业(集团)与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之间关系以及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林业经济体制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能源发展、农村综合开发和扶贫等组织指导工作;指导全市林业教育改革。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林业发展和森林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拟订全市林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以及林木种苗管理。对全市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森林景观景点、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进行宏观管理。

  (三)负责全市森林资源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核准、监督木材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管理,负责全市林业行政处罚等林政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全市林地、林权,监督林地开发利用,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工作。

  (四)负责管理全市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主管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市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以及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木材、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管理工作。负责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管理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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