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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襄樊市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地震局,为正县级事业单位,由市科学技术局管理,主管全市防震减灾工作。

  一、职能调整

  将原市建委承担的对新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标准(《防震减灾法》表述为“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职能划入。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各项防震减灾工作。

  (二)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规划、建设和管理地震监测台网(站)及信息系统;平时承担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承担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的职责;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及综合防御措施;负责全市震情及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三)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审查,管理全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全市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单位的资格验证和任务登记,参与全市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计的评审。

  (四)管理以地震动参数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负责审核全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检查全市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要求的执行情况;参与重大工程设计的抗震安全审查和重点抗震加固工程的竣工验收,指导全市城市地下空间和核设施的抗震设防,指导农村建房和村镇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五)承担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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