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襄樊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襄樊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供销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市政府领导。
一、职能调整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市供销社由过去行使政府行政管理职能逐步向行业管理、服务和协调上转变;对直属企业的管理转变为以出资人身份对社有资产行使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供销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的工作。
(二)协调管理全市化肥、农药、农膜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收购、供应、调拨、储备工作,审批烟花爆竹专营商品的销售和废旧物资回收特种行业经营资格。
(三)行使本级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四)协调全市各级供销杜之间的经济合作,指导各级供销社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成员社进行业务指导。
(五)指导全市供销社基层网点建设、经营管理和技改项目的管理,积极开展市场预测分析,提供市场商品信息。
(六)负责维护供销社合法权益的工作,保护全市各级供销社的财产权益,保障其组织的完整性。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