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襄樊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既是市政府主管人民防空的工作部门,又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湖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地方性规章和制度,指导辖区县(市)人防工作。
(二)拟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申报工作,会同建设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对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负责全市人防“结建”工程的审批、建管和验收工作。
(五)制定市区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市区人民防空演习方案,并组织实施战时组织指挥城市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和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六)负责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实行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保障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会同主管部门实施全市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