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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管理全市城乡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拟定全市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辖区内有关国家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三)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制定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和有关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四)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能资源发展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负责限制排污总量的工作。

  (五)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调解和仲裁市区部门之间和县(市)、区之间的水事纠纷。

  (六)拟定全市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规费、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七)编制全市水利建设规划、水利中长期发展计划、水利建设年度计划,综合管理全市水利建设项目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指导水利科技、教育和技术推广工作。

  (八)主管全市河道、水库、分洪区、蓄洪区,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工作,指导江、河、库、堰的治理和开发工作;承担全市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利行业的质量管理工作;监管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工作;履行全市四级以上堤防和重点堤防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的职责。

  (九)主管全市农村水利工作,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制定全市水土保持的工程规划,对辖区水土流失实施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一)负责全市的渔政和船检港监工作,对全市水产养殖实行行业管理。

  (十二)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椐以上职责,市水利局机关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水政水资源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三)计划财务科

  (四)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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