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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襄樊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水利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市水利、水电和水产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地质矿产局承担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职能。

  2、原城建局承担的指导城市防洪职能、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政府职能,交给市林业局承担。

  (三)转变的职能

  1、按照国家和湖北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水库的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有关数据和情况通报市环境保护局。

  2、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综合管理全市节约用水工作。对城管部门负责的城市采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实施监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水利、水产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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