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襄樊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水利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市水利、水电和水产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地质矿产局承担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职能。
2、原城建局承担的指导城市防洪职能、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政府职能,交给市林业局承担。
(三)转变的职能
1、按照国家和湖北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水库的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有关数据和情况通报市环境保护局。
2、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综合管理全市节约用水工作。对城管部门负责的城市采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实施监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水利、水产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