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农村经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农村经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襄樊市农村经营管理局(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农村经营管理局(挂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为市农业局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和农村经济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农委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职能。
2、原市农委承担的国家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将核准农村承包合同鉴证、无效承包合同和审核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事项的相关职能下放给县(市)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取消对违反农民负担政策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罚款的审批事项,取消对设立登记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农村合作基金会资金审计两项核准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和农村经济承包合同管理的法津、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市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农村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经济承包合同纠纷调解与仲裁。
(二)贯彻落实有关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与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
(三)贯彻落实有关农民负担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并监督、执行全市农民负担管理制度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市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项目,行使涉及全市农民负担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指导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参与指导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