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房产管理局(襄樊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房产管理局(襄樊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襄樊市房产管理局(襄樊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住宅发展局(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与市住宅发展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房产行业管理和房改工作。
一、职能调整
原市建委承担的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格审批及核定资质等级的职能划入。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房产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章和实施办法,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与房产业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并贯彻执行。
(二)参与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住宅建设计划、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廉租房计划,审批市区私人住宅建设,建立住房社会保障体制。
(三)负责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公房出售价格、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相关规定,审批市区自管房单位售房方案、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
(四)负责全市房产市场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发布本市房产价格指数;负责市区房产使用权转让和房产交易管理;指导全市房产出租、拍卖、抵押、交换管理工作,实施房产市场的收费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和房产中介组织的行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各类房屋的权属管理工作,审查确认市区房屋产权,登记、核发房屋权属证书,并负责验证工作;管理全市房产测绘及房屋面积计算工作,负责城市各类房屋的产籍资料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