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全市有关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对党政群机关的市管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领导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五)指导县(市)、区级审计机关工作,对县(市)、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反馈意见;管理市审计局派出的审计机构。
(六)负责对市属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经授权、委托对其他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家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七)指导全市的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全市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对全市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监督;组织全市审计专业培训。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人事科
(三)综合科
(四)法规科
(五)财政审计科
(六)金融审计科
(七)行政事业审计科
(八)经贸审计科
(九)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十一)外资运用审计科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审计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设立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科,人员编制2名,其中,科长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不再保留市审计局直属办事处和市审计局开发区办事处,相关职能由审计局机关有关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承担,人员由审计局在局属事业单位中调配。
(二)组建襄樊市经济责任审计局,为市审计局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根据市经济责任领导小组的统一布置,接受市审计局委托,具体承担对县(市)区、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及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