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襄樊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审计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市审计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职能交给市财政局。
(二)转变的职能
1、将审计局派驻市政府部分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审计机构调整为派出审计机构,其人、财、物由审计局直接管理,被审计单位负责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2、将指导、管理和监督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调整为由内部审计师协会进行行业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审计规章制度,协调、监督全市审计机关的业务工作。
(二)根据《
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
3、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状况。
5、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三)向市长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