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文化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文化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襄樊市文化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文化体育(挂襄樊市文物局牌子),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市文化、体育和文物管理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广播电视局承担的对社会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的管理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取消组织和管理体育出版工作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文化、体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制订全市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发展艺术教育,推广文化艺术科技成果。
(三)负责全市群众性文化、体育工作,组织全市性体育竞赛和青少年体育运动,培养体育后备人才。
(四)贯彻执行文物法规,管理全市文博事业;管理全市文物市场,参与名城建设、城市规划及旅游景点的文化、文物开发工作。
(五)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负责全市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工作,指导全市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工作。
(六)归口管理全市文化、体育市场,负责全市音像事业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管理全市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市场稽查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七)协调在本市举办的国际国内大型比赛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参加省级以上年度竞赛和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市反兴奋剂工作。
(八)组织全市体育彩票发行工作,管理体育彩票公益金,统筹安排全市文化体育事业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