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外事侨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外事侨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襄樊市外事侨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外事侨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市外事、侨务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不再办理《外国专家证》、《侨属企业证》;华侨、港澳同胞回国定居的审批事项交给公安部门办理;取消涉外、涉侨具体工程项目以及单位接待计划的审核等。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外事、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全市外事、侨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负责处理和协调全市的重大外事工作、涉侨活动和港澳事务。
(二)承办市级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负责本市县级及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工作,并办理护照、签证和其他有关证件。
(三)负责接待来本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负责接待港澳地区来本市访问的重要客人,统筹安排市级领导人的外事活动。
(四)统筹安排和管理全市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管理来本市采访的外国记者和外国驻本市的新闻机构及常驻记者。
(五)负责全市对外结好与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六)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管理本市聘请的外国专家,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七)依法保护全市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负责海外侨胞、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的来信来访工作;主管全市华侨捐赠、华侨回国定居安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的各项政策落实和侨务扶贫工作;负责开展华侨、外籍华人及其社团的友好联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外籍华人来访的接待服务工作和资金、技术、人才引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