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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襄樊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计生委),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市计划生育工作。

  一、职能调整

  将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的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系统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服务等有关工作交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规章,拟订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市计划生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制情况;考核评估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统计和分析研究工作。

  (三)负责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会同宣传、新闻、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宣传工作。

  (四)制订全市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和规范指导全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和节育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工作。

  (五)管理全市计划生育事业费,制订全市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参与监督计划生育药具市场,负责全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六)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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