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襄樊市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卫生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市卫生工作。
一、职能调整
将卫生机构、科研成果、相关产品的评审等辅助性、技术性及服务性的具体工作,交给卫生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制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及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规划。
(二)负责全市全民健康教育工作,制订全市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的疾病及地方病的防治规划和防治措施,指导重大疾病和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工作。
(三)负责全市医疗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的改革,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许可制度。
(四)依法监督全市输血工作,管理市中心血站、市采血浆站,并监督临床用血质量。
(五)指导全市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和婚前保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六)监督全市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社会公共卫生、饮水卫生、医疗卫生用品质量及保健用品质量的工作;负责全市医疗、食品、化妆品等与健康相关产品的广告审批工作。
(七)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制订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全市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
(八)指导全市重点医药卫生科研和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医学继续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