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襄樊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副县级行政机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主管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市老区、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协调解决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结推广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中的典型经验。
(三)会同有关部门考察、论证、审定全市扶贫信贷开发项目、财政扶贫项目、世行扶贫项目和其它外资扶贫项目,并做好项目实施中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负责全市各类扶贫资金、物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资金的筹措、计划分配和项目的安排工作。
(五)组织动员全市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协调全市对口帮扶工作;负责市内外社会各界的扶贫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调度工作。
(六)负责全市贫困状况监测和统计工作,分析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贫困状况,向市委、市政府扶贫供决策依据;协助开展扶贫培训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设2个职能科:
(一)综合科
(二)业务科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