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城市出口路两侧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 市政府对城市出口路两侧的建设,实施统一管理。重点控制的区段是:清河一桥-唐白河大桥;清河二桥-机场出口路。清河三桥(云湾)-牛首镇;市化工厂-竹条;襄阳轴承厂-泥嘴镇。六化建-王树岗火车站;琵琶山-尹集高速公路互通处。邓城大道-清河店;张湾镇交通路与316国道交叉口-刘家洼村。
第十七条 市国土资源(城市规划管理)局要尽快组织编制出口路两侧修建性详细规划,凡没有编制详细规划的一律不得进行建设。
报建项目的地域若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区政府要尽快组织编制详细规划,报市国土资源(城市规划管理)局审批。
第十八条 第16条规定的控制地段,在城市规划控制区以内的,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控制区以外,必须服从集镇和村庄规划及《
公路法》等有关规定。涉及上述范围内的集镇、村庄及其它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经所在地的镇、区初审,由市国土资源(城市规划管理)局、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审核,再报市政府分管市长、市长审批。市国土资源(城市规划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建设局以及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批准后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要加强对重点控制地段两侧的执法监察力度,市国土资源(城市规划管理)局、交通局等相关执法部门和城区政府,要经常对上述地段进行巡查,及时制止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同时要组织专班对现状进行一次普查,建立档案,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条 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市国土资源(城市规划管理)局要把规划动态管理、开发区规划管理和城市出口路建设管理纳入干部责任制的考核内容,细化奖惩措施,一年一兑现,并将兑现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二条 市国土资源(城市规划管理)局要加大依法行政力度,组织执法专业队伍,加强巡查,做到反应快速,管理有力,处置迅速,把各种违法建设消灭在萌芽状态。市城市管理局、建设局、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各自职责,配合搞好监督管理,每季度将监督情况向市政府报告(无事报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