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人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人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三月七日
襄樊市人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人事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市人事工作,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职能交给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2、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管理职能交给市教育局。
(二)转变的职能
1、将各类人事考试、职称评审、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及其自主择业人员的管理服务、工勤人员岗位等级培训考试、计算机等级培训考试等事务,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2、不再申报、下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年度指标和机关事业单位增干计划。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全市人事工作管理的规章和措施,负责全市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结构调整及其人员、工资管理工作。机构改革中,组织实施市级行政机关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定岗、分流和培训等工作。
(二)研究拟订全市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协调全市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
(三)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健全和完善全市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其单项制度的办法和措施,指导县(市)、区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监督、协调市政府工作部门及事业单位人事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和市政府批准任免的工作人员的考察工作,并办理任免手续;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管理和非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管理工作,依法审批市政府工作部门及事业单位副主任科员及以上非领导职务职数,并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