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三月七日
襄樊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能的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指导老龄工作的职能
(二)新增的职能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监督、管理职能。
2、承担组织协调抗灾救灾的职能。
3、承担社团基金会的监管职能。
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职能。
5、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管理工作职能。
6、组织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
二、主要职责
(一)编制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全市民政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监督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活动,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的违法行为;负责民间组织行政复议。
(三)负责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办法;管理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工作;负责特、一等伤残军人的安置与供养;承办革命烈士报批工作;审核报批全市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指导烈士陵园、烈士纪念建筑物、优抚医院和光荣院的工作;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退休和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军休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审核和退伍士兵安置有偿转移的审批;负责军供站的建设工作,指导军休医院工作。
(五)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查核和发布灾情,组织紧急转移、抢救、安置灾民,负责全市救灾款物的管理和社会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全市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