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三月七日
襄樊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交通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交通行业有关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等事务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二)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把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权交给企业,并解除与局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
(三)取消港埠经营范围变更、邻近港区工程建设的作业活动、在港区内从事非港口业务、船舶过闸手续、水运企业新增省际运力、权限范围内的交通建设项目报建等6项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编制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制定交通基本建设、运输生产、科技、教育等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道路和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装卸搬运、民间运输、车船维修、运输服务的行业管理,协调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物资运输;培育和管理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
(三)负责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指导重点交通工程建设工作。
(四)负责全市交通规费的征收、稽查、使用和管理工作。代征车辆购置附加税。
(五)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及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
(六)负责全市港口、航道、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检验和汽车驾驶学校、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