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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园林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园林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园林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三月七日

襄樊市园林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园林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行政管理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建委管理的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

  2、原市建委管理的城市规划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职能。

  3、原市建委管理的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经费计划及相关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审查的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1、隆中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管理职能交给市隆中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2、城市规划区除主要道路以外的其它道路绿化规划、建设、管理职能交给各城区、开发区。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本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法规性文件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规划部门编制城市规划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各类绿化用地绿线的划定和控制管理,对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编制和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负责制定本市园林绿化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道路绿地和其他公共绿地的管理工作,制定城市绿地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园及各类游乐园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全市园林苗木生产,监督管理园林绿化市场。

  (四)负责市区广场(游园)的管理。接受城市管理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依据行业标准制定广场(游园)的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规划部门依据市区绿地系统规划制定新建广场(游园)方案,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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