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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三月七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能调整

  根据机构改革精神,市政府办公室一般不再承担协调任务,加强审核把关、督查落实和跟踪调研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市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负责办理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办理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协助处理各地、各部门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九)围绕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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