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要千方百计实现土地、资产变现,按政策安置好职工,通过法定程序处理好债权债务关系,力求在今年内结案。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改革,都必须把企业重组、职工就业列为重点,尽可能为原企业职工提供新的就业机会,从而保证大多数职工生活和思想的相对稳定。
(二)用经济补偿的办法,全面改变职工身份和性质。对粮油工贸企业的原有职工全部采取经济补偿的办法,算断工龄,解除国有职工身份,成为社会自然人,然后根据重组企业需要返聘上岗,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具体补偿和返聘办法参照购销企业的有关办法。
三、强化措施,确保改革按时推进到位
(一)统一安排,加快进度。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采取统一部署,分步实施,上下联动,主附企业整体推进的办法,共分四个阶段八个步骤进行。
四个阶段是:宣传发动、确定方案、操作实施、检查验收。
八个步骤是:①建立专班,制定目标;②宣传发动,起草方案;③调查摸底,测算费用;④清产核资,审批方案;⑤清算费用,买断身份;⑥返聘上岗,办理手续;⑦企业重组,资产过户;⑧总结验收,整改完善。
上述四个阶段八个步骤,各地要在五月底前完成;粮油工贸企业的改革要力争在年底前全面完成。这两方面的改革由市粮食局分别组织专班进行检查验收。
(二)明确政策,创造条件。
此次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触及全市粮食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地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研究和解决粮食企业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紧密配合,积极支持粮食企业改革。
1、县(市、区)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国有粮食企业分流人员安置措施和资金筹措办法,采取利用企业现有资金、清收内外欠款、资产变现(含国有划拨土地)、返还房改资金、个人欠款抵付、返聘人员交纳风险保证金等多种渠道,保证职工安置费的发放,对安置费筹措有困难的企业,有关银行应给予支持,可采取资产抵押的办法对企业融资,地方财政也应给予支持,使职工分流安置问题尽快落实到位。
2、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粮食企业改革办理有关手续、证件、审批的过程中,有关部门要急事急办,不能推诿和拖延;土地、国资、房改等部门在办理资产过户、土地转让、产权交易手续时,原则上只收工本费,改制企业在办理水、电、通讯、名称变更等手续时免收过户费、开户费,只交工本费;房改部门要按政策规定及时返还房改资金;劳动、人事部门要及时指导和办理有关解除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有关手续;体改部门要为粮食企业改革及时提供政策理论服务和操作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