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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粮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意见的通知

  3、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要千方百计实现土地、资产变现,按政策安置好职工,通过法定程序处理好债权债务关系,力求在今年内结案。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改革,都必须把企业重组、职工就业列为重点,尽可能为原企业职工提供新的就业机会,从而保证大多数职工生活和思想的相对稳定。

  (二)用经济补偿的办法,全面改变职工身份和性质。对粮油工贸企业的原有职工全部采取经济补偿的办法,算断工龄,解除国有职工身份,成为社会自然人,然后根据重组企业需要返聘上岗,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具体补偿和返聘办法参照购销企业的有关办法。

  三、强化措施,确保改革按时推进到位

  (一)统一安排,加快进度。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采取统一部署,分步实施,上下联动,主附企业整体推进的办法,共分四个阶段八个步骤进行。

  四个阶段是:宣传发动、确定方案、操作实施、检查验收。

  八个步骤是:①建立专班,制定目标;②宣传发动,起草方案;③调查摸底,测算费用;④清产核资,审批方案;⑤清算费用,买断身份;⑥返聘上岗,办理手续;⑦企业重组,资产过户;⑧总结验收,整改完善。

  上述四个阶段八个步骤,各地要在五月底前完成;粮油工贸企业的改革要力争在年底前全面完成。这两方面的改革由市粮食局分别组织专班进行检查验收。

  (二)明确政策,创造条件。

  此次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触及全市粮食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地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研究和解决粮食企业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紧密配合,积极支持粮食企业改革。

  1、县(市、区)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国有粮食企业分流人员安置措施和资金筹措办法,采取利用企业现有资金、清收内外欠款、资产变现(含国有划拨土地)、返还房改资金、个人欠款抵付、返聘人员交纳风险保证金等多种渠道,保证职工安置费的发放,对安置费筹措有困难的企业,有关银行应给予支持,可采取资产抵押的办法对企业融资,地方财政也应给予支持,使职工分流安置问题尽快落实到位。

  2、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粮食企业改革办理有关手续、证件、审批的过程中,有关部门要急事急办,不能推诿和拖延;土地、国资、房改等部门在办理资产过户、土地转让、产权交易手续时,原则上只收工本费,改制企业在办理水、电、通讯、名称变更等手续时免收过户费、开户费,只交工本费;房改部门要按政策规定及时返还房改资金;劳动、人事部门要及时指导和办理有关解除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有关手续;体改部门要为粮食企业改革及时提供政策理论服务和操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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