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襄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组建襄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经贸委管理的副县级行政机构,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市经贸委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2、已改为行业协会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行业安全管理职能。
3、原市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订全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织、协调、监督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重点工程安全设施的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评估。
(四)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组织、协调、监督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伤亡事故的统计和安全信息工作。
(五)负责全市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认证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煤矿救护、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监督检查全市石油、化工、贸易、电力、冶金、轻工、纺织、医药、烟草、地质、矿产等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论证、设备设施安全状况和职业危害情况,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及人员办证、持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