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及重点行业的发展政策、技术政策、组织政策;组织、指导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及技术目录;联系工业商贸领域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组织拟定工业商贸领域综合性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指导行业协会拟定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规章;制订电力、黄金和食品行业发展规划、行业规章,实施行业管理;负责特种、特许行业生产许可企业的认定及生产许可证管理。
(五)拟定工业商贸领域投资规划,提出工业商贸领域投资政策与措施;制订并定期发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负责工业商贸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备案和监督;拟定工业商贸领域利用外资规划与政策;制订工业商贸领域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制订国有企业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有关政策措施并实施监督。
(六)研究和指导全市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拟定规范市场流通秩序的政策规定;发布重要产品产销信息,监测、分析和组织调控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工贸结合政策。
(七)负责全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屠宰行业管理和酒类专卖管理;组织协调宾馆饭店的评等定级工作。
(八)组织拟定和协调市经贸系统内外贸政策和进出口政策,制订和组织实施扩大工业商贸企业自营出口和机电产品出口有关政策;指导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展国际化经营,协调企业实施海外投资规划;协调解决工业商贸领域外资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参与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审核登记和协调管理;负责机电产品进口登记、审查和管理;组织实施重点原材料、燃料及重点工业产品的进口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机电产品招标工作。
(九)负责企业工作,对各类工业商贸企业实行宏观管理与指导;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脱困;研究制订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推进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管理人员培训规划;指导企业培训;制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领域智力引进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