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拟定和执行全市国有资本金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组织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组织实施全市国有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和国有预算单位的股权管理、清产核资、产权交易、资本金权属界定和资产登记;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及其占用费的征收和资产管理;负责实施国有企业绩效评价、国有资本金营运监测;拟定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负责城镇集体企业的财务和国有资本金管理;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监督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业务。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各项预算收入情况,负责审批本级预算收入退库和提取代扣、代收、代征等手续费,对擅自减征、免征、退库及压库的行为进行查处;延伸检查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和纳税大户,核查验证税收征管质量和财税政策、法令、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财政支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并向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通报。
(十一)制定落实全市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全市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网络化建设和财政宣传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管理市会计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局、财政监督检查局、市财务核算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直财政征管中心、市农发办及局属其他事业单位。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机关设1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综合科
(三)法规税政科(行政审批科)
(四)预算科
(五)国库科
(六)行政政法科
(七)教科文科
(八)经济建设科
(九)农业科
(十)农业税征收管理科(对外使用农业税征收管理局名称)
(十一)社会保障科
(十二)企业科
(十三)商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