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襄樊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财政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市财政局是市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管理,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全市经济进行调控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监管的职能,交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2、将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职能,分别交给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承担的外国政府贷款谈判与磋商等职能。
2、原有关金融机构承担的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对外谈判与磋商职能。
3、市审计局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
4、中国人民银行襄樊中心支行对全市彩票市场管理、彩果发行额度及发行方案审批和彩票资金分配的监管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改进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2、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担审批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职能,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
3、改革国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具体审批事务,扩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自主权。
4、取消市级财政周转金制度。不再审批与之相关的生产经营项目。
5、在强化预算约束的基础上,改进社会集团消费的控制管理办法,不再审批对市直部门社会集团消费的专项控制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