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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引导全市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编制区域经济技术协作、扶贫开发、土地利用、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全市各行业、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社会发展的综合、规划、协调和服务。

  (十)负责全市计划、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全市经济计划工作的规章,参与有关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全市有关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工作,提出全市辖区内经济建设项目平战结合的建议,做好项目建设与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的结合与衔接工作。指导和协调检查驻市有关部门、市直属机构和国民经济动员机构的交通战备、经济动员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全市国土开发、整治、保护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环境保护、地质勘察和灾害防治、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实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对口支援三峡及西部大开发等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计委设1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人事科

  (三)发展规划科(行政审批科)

  (四)国民经济综合科(加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五)投资基建科

  (六)对外经济科(市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办公室)

  (七)地区经济发展科

  (八)农村经济发展科

  (九)工业经济与基础产业发展科(简称工交能源科)

  (十)高技术产业发展科

  (十一)财金贸易科

  (十二)社会发展科

  (十三)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计委机关行政编制为4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委书记1名,总经济师1名,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设立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科,人员编制3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成立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副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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