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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一)研究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指导编制全市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组织制定全市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产力布局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负责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协调的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预期目标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三)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物价等部门以及其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负责全市经济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提出全市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建议;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

  (四)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和资金投向及相关政策措施建议,衔接平衡各种资金来源;统筹安排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及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按管理权限审批基本建设项目,会签技术改造项目,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负责全市基本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的协调工作;按照《招标投标法》,协调组织全市招投标工作中的相关工作,并对投资中介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

  (五)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各类借用国外贷款项目的计划管理;安排全市重大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六)负责编制全市农业、乡镇企业、小城镇建设基本建设计划,负责组织农业专项发展资金的利用;负责全市农业资源综合管理工作。

  (七)分析研究国内外及市内市场的供求状况,掌握商品市场供求信息,搞好市场监测预测;负责全市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和重要商品的储备计划,负责全市重要市场建设的规划布局和计划管理,引导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完善;参与全市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规模、结构和投向,负责地方企业债券项目的申报与管理;研究提出价格政策建议,参与组织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制订。

  (八)制定全市科技、教育、人才、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做好全市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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