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襄政办发[2002]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襄樊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是市政府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及优化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的职能,交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将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的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交给市科学技术局。
3、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具体政策和一般性进出口商品指标及部分配额转报职能交给市政府有关部门。
4、将制订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职能,交给市国土资源局(城市规划管理局)。
5、将国民经济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能,交给市信息产业局。
(二)转变的职能
1、对全市工商企业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一般项目,改审批制为登记备案制。
2、不再确定具体项目的年度贷款指标计划,只对政策性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推荐项目,加强项目法人单位与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并指导监督贷款方向。
3、将大量的工业和运输生产指标改变为预测指标。
4、将对重大项目建设的行政性监管,改为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组织向国家及省、市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稽察特派员,就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的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