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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四)认真组织推动,确保创建工程收到实效。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活动领导小组,帮助农村信用社制订各层次的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活动方案和规划,落实责任制,确保收到实效。今年内每个县(市)区创建1-2个信用乡(镇),每个乡(镇)要创建2-3个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村(组)的评定实行百分量化考核,年底组织检查验收,并与领导班子综合考核挂钩。

  二、全面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进一步加大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力度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意义。各级政府及农村信用社,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件利党、利国、利民、利社政策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效载体,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地农村信用社要把服务的对象始终定位在支持"三农"、服务千家万户上,要坚决摒弃那种等客上门贷款的做法,主动深入到田间地头、村组农户,调查了解农民资金需求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意愿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农户信用贷款档案",评定信用等级,核发贷款证,核定贷款限额。要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全面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便农民贷款,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增产增收。

  (二)掌握政策,稳步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及人总行的有关精神,从今年开始,在全市农村全面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满足广大农户生产经营的合理资金需要,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凡是还没有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信用社,都要马上开办起来。

  1、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要与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要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熟悉农民情况,了解农民品行等优势,主动依靠村党支部、村委会干部协助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实现信用社和基层组织作用的良性互动。

  2、维护农民利益,切实把好事办好。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必须坚持农户自愿申请、自主使用的原则。农户通过小额信用贷款得到的资金,必须一分不少的交给农户。农村信用社和村支部、村委会,不能违背农户意愿安排贷款,不能由村民委员会统贷,更不能以物抵贷,以贷抵交税款,抵交"统筹",也不能强令农户借贷合资兴办项目和创建所谓的"形象工程"。农户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用,更不得转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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